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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誘發光毒性的藥物
發布時間:2016/12/30    來源:網絡
常見誘發光毒性的藥物

(1)氟喹諾酮類
其作用強弱順序為司帕沙星 > 洛美沙星 > 氟羅沙星 > 環丙沙星 > 依諾沙星 > 諾氟沙星 > 氧氟沙星 > 左氧氟沙星。莫西沙星和加替沙星在使用劑量下無光毒性。

(2)四環素類
因為皮膚濃度高,其光毒性在抗生素中最為常見,有金霉素、土霉素、米諾環素、美他環素、多西環素、地美環素(去甲金霉素),其中后兩者最容易發生。

(3)抗真菌藥物
灰黃霉素有報道誘發嚴重的光毒性反應,甚至引起尿肝卟啉病。接受伏立康唑長期治療并有出現光敏反應的報道,用藥期間應避免長期、強烈的的陽光照射。

(4)磺胺類
比較特殊的是其光毒性由戶外紫外線激活,其主要有磺胺嘧啶、對氨基苯酰磺酰胺及磺胺增效劑甲氧芐氨嘧啶(TMP,目前常見其復方制劑 SMZ-TMP)。

(5)NSAIDs
常見的 NSAIDs 都有引起光毒性反應的報道,其中吡羅昔康和酮洛芬易誘發,且個體差異大,萘普生主要易導致假卟啉癥。

(6)噻嗪類利尿劑
誘發的皮膚損害形態多樣,值得我國市場上這類利尿劑常見于復方制劑,如氫氯噻嗪的復方制劑,也有一些中成藥制劑中含有,如珍菊降壓片、復方羅布麻片、北京降壓 0 號等,需特別關注。

(7)抗抑郁藥物
主要是常見于吩噻嗪類、硫雜蒽類抗精神病藥物,其中氯丙嗪最為常見,是教科書級的不良反應,誘發劑量為每日大于等于 400 mg。長期使用該藥可見光照部位出現灰藍色素沉著。丙咪嗪可使臉部、胸部、背部出現紅斑和皮膚發紫。

(8)維甲酸類(異維 A、維 A 酸等)
具有一定光毒性,口服攝入時,建議與遮光劑一同使用;外用時宜在晚間及睡前使用,治療期間應避免日曬,或采用遮光措施或使用最新型的凝膠制劑,對陽光極敏感者不應使用。外用維生素類如鈣泊三醇也具有光毒性,在治療期間,也應限制光照。

(9)胺碘酮
50% 患者使用后會出現色素沉著,用藥期間建議患者避免暴露日照。

(10)植物及中藥成份
常見局部暴露于呋喃香豆素類植物性物質所誘發,也稱為植物日光性皮炎。在歐美國家有報道的見于處理了歐芹或者調酒師榨取了青檸汁后出現。
而大劑量攝入了一些中藥后也可能誘發光毒性但罕見,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含有補骨脂素和異補骨脂素的中藥(如補骨脂、前胡、獨活、白芷等)及光敏性醌類成份的中藥(如貫葉連翹(圣約翰草,和連翹并非同類)、竹黃等)。用于銀屑病的外用藥物甲氧沙林為補骨脂素的衍生物,使用時應遵皮膚科醫生醫囑。

(11)其他常見的光敏性藥物有
對氨苯甲酸及其酯類、對氨基水楊酸鈉、常見 H1RB 抗過敏藥物、抗腫瘤藥(柔紅霉素、甲氨蝶呤、長春新堿、羥基脲、卡巴咪唑、氟尿嘧啶)、磺胺類降糖藥等。
光毒性反應的其他表現包括:假卟啉癥,表現為皮膚脆弱和表皮下水皰等特征,通常由 NSAID(最常見的是萘普生)、四環素類、伏立康唑或呋塞米造成;因四環素和補骨脂素導致的光照性指甲松動;及因胺碘酮、氯丙嗪、三環抗抑郁藥或地爾硫卓導致的石板灰樣色素沉著。

光變態反應
是預先已敏化個體接觸少量化合物后引起的一種細胞介導免疫應答,大部分也是由 UVA 暴露引發的。常表現為在光照后 24~48 小時,偶見即使停用仍可能呈持續性。

可誘發光變態反應的藥物

(1)外用藥物
殺菌藥物 (如硫氯酚、氯己定、六氯酚)、NSAIDs(如酮洛芬、雙氯芬酸)、吩噻嗪類(如外用異丙嗪)。

(2)全身性藥物
奎尼丁、灰黃霉素、奎寧、喹諾酮類、磺胺類(氨苯砜與磺胺類有交叉過敏)、酮洛芬、吡羅昔康、塞來昔布。

治療
無論是光毒性還是光變態反應,都應盡可能停用引起誘發源,及避免日曬或使用防護 UVA 的廣譜防曬劑。
大多數光毒性反應可以按日曬傷處理 -- 采用冷敷、涂抹潤膚劑和口服鎮痛藥進行對癥治療通常就已足夠。局部麻醉劑可能會引起接觸性變態反應,應避免使用。
對于光變態反應,可采取在受累區域使用外用皮質類固醇可減輕瘙癢和炎癥反應。某些情況下,可能需要進行療程為 2-3 周的全身性皮質類固醇治療。
當必須堅持使用相關藥物時,應嚴格避免日曬,可通過縮短用藥時間、減少藥物劑量以及晚間睡前應用來減少光敏反應的發生。當不可避免接觸光照時,可選擇針對 UVA、UVB 有廣譜作用的防曬劑。同時盡可能不要同時使用多種具有光敏性的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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